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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外国企业(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须知

时间: 2015-06-13    来源: 邦进财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2015年外国企业(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须知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外国企业(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应于2015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一、应提交年度报告的代表机构的范围
凡2014年12月31日前成立、注册地在深圳市的所有外国企业(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应向市场监管局提交年度报告。
二、受理时间
201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提交方式
全面实行网上提交。需要提交年度报告的外国企业(地区)常驻代表机构一律通过互联网完成所有信息的申报。
四、提交年度报告的程序
(一)外国企业(地区)常驻代表机构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做2014年费用收支情况等审计报告,其审计报告需由会计师事务所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并上传至我局网上系统。
(二)登录网上系统。外国企业(地区)常驻代表机构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zscjg.gov.cn)或“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com.cn)进入外国企业(地区)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首页,凭代表机构注册号、经办人姓名登录网上系统。登录网上系统后,须先输入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代表机构审计报告的编号,与系统比对相同,方可申报年度报告信息。
(三)申报年度报告信息材料。外国企业(地区)常驻代表机构按提示填报年度报告信息材料,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网上填报完毕后,外国企业(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可于5个工作日后登录网上系统查询审验结果。
(五)已完成提交年度报告的外国企业(地区)常驻代表机构,不需要在登记证上加盖戳记
(六)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zscjg.gov.cn)和“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com.cn)公示已完成提交年度报告的外国企业(地区)常驻代表机构信息。
五、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几点注意事项:
(一)“本年度代表机构营业性收入(金额)”: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仅对于可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需填写本栏目。
(二)“工作人员数”:指除首席代表、代表外,在本代表机构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其他人员数量。
(三)“是否依法须经批准”: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代表机构登记前是否须经批准。本栏如填写“否”,“相关批准文件是否有效”一栏可不填写。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代表机构可自行选择是否需要填写此项目。
六、缴费
外国企业(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在提交年度报告中无须缴纳任何费用。
七、对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外国企业(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处理
对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登记机关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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