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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局吊销2011年度逾期未年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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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2011年度逾期未年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深市监公告〔2014〕1号

本局立案调查一批企业不按规定接受2011年度检验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吊销该批企业营业执照。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仍未受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上述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请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zscjg.gov.cn)、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com.cn)查询。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0日


相关附件: 2011年度未年检企业公告吊销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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