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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进财务龙岗财务顾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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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进财务龙岗财务顾问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邦进财务(深圳)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工作能力,健全相关制度,充分理解、运用国家有关政策,甲方决定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聘请乙方作为常年财务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财务顾问服务范围

乙方提供的常年财务顾问主要为日常咨询服务。日常咨询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政策法规咨询:乙方利用自身优势及时向甲方通报国家发布与甲方经营相关的财务政策、法规等,并为甲方提供相关的财务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财务人员正确理解与运用。

2、财务咨询:为甲方提升财务管理能力、正确核算企业经营成果、税务策划、完善相关财务制度、融资安排等提供财务咨询。

日常服务不含专项顾问服务。所谓专项顾问服务,是在日常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就特定项目提供的顾问服务,如提供财务经济活动分析报告、设计完整的财务核算制度、设计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税务代理等。甲方若须乙方提供专项顾问服务,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

二、服务方式及咨询问题答复时间

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利用电话、网络、会晤等方式对相关问题随时进行沟通。为确保服务质量,乙方每月至少应一次到甲方公司所在地进行实地调研,了解或解决相关问题。

乙方在接受甲方咨询业务时,一般情况下必须在取得必要财务相关资料后4天内答复问题,若较为复杂的问题则可视情况而定。

三、财务顾问费用

根据双方议定,甲方每年支付日常财务顾问费10000元,超过一年时间部分

的费用按超时比例计算。财务顾问费用的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盖章后先预付5000元,签订合同后第七个月支付剩余的5000元。若在赣州章贡区外执行相关服务,甲方应按实际支出额承担乙方差旅费。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㈠、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就有关税务处理、编制财务报表、政策法规等问题向乙方咨询并要求及时解答。

2、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为财务咨询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合乙方顺利完成财务咨询工作。

4、按照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㈡、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查询与财务咨询工作相关的资产及合同、协议、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

2、有权与相关人员座谈了解有助于财务咨询工作的事项。

3、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财务咨询工作。

4、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五、财务咨询的使用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财务咨询服务,仅供甲方在企业内部使用,对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财务顾问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20061122日至20071231日。

七、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邦进财务专业代理深圳龙岗龙华公司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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