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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 首 页 >深圳地区没有使用工商总局下发的新版营业执照
时间: 2015-06-13 来源: 邦进财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日,深圳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开始商事制度改革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专门下发了《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广东省商事登记营业执照改革方案的批复的通知》(工商企字﹝2013﹞36号),批复同意深圳市试行四类新版营业执照。深圳市试行四类新版营业执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2014年2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要求2014年3月1日全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目前,深圳未使用国家工商总局新版营业执照,沿用2013年3月1日启用的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复的营业执照(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模板)。深圳试行的营业执照暂未增加二维码功能,我局正加紧研究动态二维码项目,使得执照上二维码通过链接功能,能查询到企业最新信息,待技术成熟后再启用。此外,营业执照记载事项以外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均可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zaic.gov.cn/)商事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平台上进行查询和打印。 如需相关书面说明,可到深圳市企业注册局办公室(福田区泰然九路海松大厦A座3A01)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