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当局声明书
致: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鉴于贵所审核本公司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的需要、现对有关事项作如下声明:
1、本公司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制纳税申报表,并对纳税申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本公司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编制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对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对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3、本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中没有违纪、违法现象和人员。
4、本公司没有试图影响正常纳税的意图和行为。
5、本公司已提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
6、本公司所有需要作纳税调整的事项均已在纳税申报表中作了相应的调整。
7、本公司没有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没有重大的或有损失。
8、本公司对重大事项均已作了披露。
9、本公司确信无重大的不确定事项。
10、本公司对贵所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所有重大调整事项已调整完毕。
11、本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方面的问题。
12、本公司认识到税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是机密文件,只可以向股东及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由于对报告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失与事务所无关。
13、本公司已向贵所提供全部财务记录和有关资料,以及董事会纪要、决议等文件。
14、本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帐簿、凭证等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已收回,由本公司有关人员保管,凡加盖本公司公章或财务章的材料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证明效力。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公司(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