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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 首 页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 2016-08-10 来源: 邦进财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尊敬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自2016年3月1日起,我市纳税信用A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登陆地址:https://fpdk.szgs.gov.cn,相关操作说明可在深圳市国税局网站(http://www.szgs.gov.cn)中涉税软件下载栏目中查看《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
二、纳税人可通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中办税服务 > 涉税公告 > 纳税信用栏目中查询是否为纳税信用A级。
三、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特此通知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