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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涂料消费税申报指引及案例解析

时间: 2015-03-09    来源: 邦进财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尊敬的纳税人: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自2015年2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为便于您尽快掌握申报表的填写规则,我们特别编写了本指引和相关案例解析,供您参考。本指引分为三部分,一是电池、涂料应税消费品目录(详见附件1.税目.docx),二是电池消费税申报案例(详见附件2.电池消费税申报案例.docx),三是涂料消费税申报案例(详见附件3.涂料消费税申报案例.docx)。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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