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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外汇经营状况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 2014-08-02    来源: 邦进财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各外汇指定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外汇经营状况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4]58号),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外汇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外汇年报时间为2014512日至831日。

二、2014年外汇年报信息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见附件2)。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申报,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办理外汇年报数据报送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可不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供纸质材料,但应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并留存相关材料3年以上备查。

三、2014年外汇年报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表、2013年末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利润表以及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统计表(见附件1)。相关财务报表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填报。

四、外方股东仅为境内投资性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参加外汇年报;由境内投资性公司与境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由外商投资企业向其所在地外汇局申报(其外方权益应剔除境内投资性公司享有的权益)。

五、对外汇年报截止日应报未报企业,外汇局将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将其设置为业务管控状态,根据具体情况,待检查部门查处后方可为其办理补报手续。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统计表

2.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外汇年报功能操作指引

特此通知。


外汇年报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六路501栋二楼大厅(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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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0一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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