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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商事登记条件进一步放宽,深圳明起取消实收资本备案

时间: 2015-04-17    来源: 邦进财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日期:2015-02-28    信息来源:深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3年开始,我市的商事登记改革赢得全国喝彩,2015年这项改革继续深入。近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出公告,为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登记条件,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取消实收资本备案事项,商事主体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证明,官方也不再办理实收资本备案,商事登记簿中不再公示实收资本事项。企业自行公示注册资本实缴等情况,这意味着我市商事登记改革再向“宽进严管”方向迈进一步。

下月起取消实收资本备案

日前发布的这则《关于取消实收资本备案事项的公告》,依据是新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时间为2015年3月1日开始。公告中列明,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取消实收资本备案,在商事登记簿中不公示实收资本事项。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备案事项。商事主体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证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也不再办理实收资本备案。

商事登记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无需验资实缴资本,这是自2013年3月1日深圳市开始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时就重点推出的新举措。2013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无需登记实收资本,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文件。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实收资本备案,并对实收资本缴付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根据后续的相关通知文件,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与备案不符,则纳入信用监管体系,通过信息平台予以公示。

企业自行公示相关信息

没有备案,无需验资,与企业发生业务来往的对象如何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近日公告中特别要求:公司自行公示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其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企业公示信息填录”系统自行填报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填报其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出资的相关信息。公司对其填报注册资本实缴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而公众可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平台中“商事主体年报信息及企业公示信息”栏目查询上述信息。

既然门槛降低了,“严管”就成了政府发力的方向。记者采访得知,事中和事后监管是深圳这一轮商事登记改革的重点。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徐友军介绍,该委通过实施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信息公示和公示信息抽查等制度,开发使用相关的网络信息平台,以邮寄专用信函方式启动对新设立登记、变更地址的商事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的联系等多种方式加码政府监管。截至2014年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有21万多户;已提交年报的商事主体73.35万户;已对4.3万多家实施认缴制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1%的比例,进行监督抽查;出台129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权责清单和后续监管办法。

商事主体总量跃居全国第一

从2013年3月1日开始,我市的商事登记改革日益深入,步步推进,赢得全国喝彩,展现卓越成效。两年来,深圳新增的商事登记主体喷涌而出,创业氛围日益浓厚,为大众创新、万众创新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截至1月25日,我市以176.1万户商事主体总量,首次跃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一位。近两年来新登记商事主体超过83万户,相当于改革前所有商事主体存量的83%,是改革前23个月新登记注册量的2.7倍,增长量之大、增速之迅猛超乎最初设想。(深圳商报 谭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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