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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时间: 2014-11-15    来源: 邦进财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业务描述】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属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类项目,备案流程为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类。

【备报资料】

资产、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

【基本流程】

纳税人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应栏目即完成备案,相关资料留存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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