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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公告

时间: 2014-11-27    来源: 邦进财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深市监公告[2014]17号

近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深圳市属媒体以养生健康栏目形式发布的保健食品、食品广告进行专项监测。现将监测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保健食品、食品广告公告如下。

一、“普比欧牌阿胶含片.名医谈阿胶栏目(生产厂家:山东普比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保健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宣传治疗作用;未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任意扩大范围;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发布媒体:深圳电视DV频道、深圳电视剧频道、深圳电视公共频道。

二、“一达高新牌人参海狗丸-天材养生栏目(生产厂家:海南正康药业有限公司)”保健食品广告。以“天材养生栏目”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九条,《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发布媒体:深圳电视DV频道、深圳电视剧频道

三、“关健环节方.关注膝关节健康(生产厂家:哈尔滨众生北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未与广告内容同时发布(根据对方提供国食健字G20130354,经查广告发布内容为“北菌牌善年胶囊”不相符); 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发布媒体:深圳电视剧频道、深圳电视财经频道。

四、“玛咖-四季养生”食品广告。以“四季养生”栏目发布食品广告;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九条,《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发布媒体:深圳电视剧频道

五、“藏宝保健滋补液+容大牌硫酸软骨素红曲片(枫叶正红栏目)”(生产厂家:天津益寿堂保健品有限公司;唐山市福乐药业有限公司)保健食品广告。以“枫叶正红”栏目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九条,《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发布媒体:深圳电视公共频道、深圳电视娱乐频道。

六、“红松蜂胶-国医谈蜂胶(生产厂家:开封市康鑫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保健食品广告。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者形象作证明;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宣传治疗作用。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发布媒体:深圳电视娱乐频道。

七、“氨糖(健尔马增加骨密度胶囊).现代保健(生产厂家:北京健尔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保健食品广告。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发布媒体:深圳卫视。

八、“绿瘦.瘦身大讲堂(生产厂家:西安威尔力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保健食品广告。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内容。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发布媒体:深圳卫视。

九、“纳豆.食话食说”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发布媒体:深圳卫视。

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查处上述严重违法广告,同时,进一步加强监测和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其他各类严重违法广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24 日

请各个企业引以为戒,合理合法宣传企业产品及服务,千万不要浮夸虚假宣传。支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查处行动,打击此等垃圾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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