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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审批程序的温馨提示

时间: 2014-12-08    来源: 邦进财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于3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规定,现将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审批程序做如下调整(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可除外):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

(一)关于审批程序。取消前置审批要求,申请人可先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后,再向我局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但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不得开展相关人力资源经营活动。

(二)关于申报材料。原要求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现调整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

(一)关于审批程序。取消前置审批要求,商事主体可先到市场监管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再到我局申请变更《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但未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的机构,不得开展相关人力资源经营活动。

(二)关于申报材料。变更机构名称原需提交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现调整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关于批复材料。我局审批同意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变更股东、注册资金等事项后,原须出具批复函以便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现取消批复函。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销

(一)关于审批程序。取消前置审批要求。

(二)关于申请材料。只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并交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即可。

四、审批表格和材料名称调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表》调整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申请表》调整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销申请表》调整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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