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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税务注销登记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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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所需资料

1、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4、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纳税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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