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委托协议
编号:
委托方: 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所 长: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0755-89915678 89914678
联系人: 联系人: 传真:89918896
兹有 (委托方)委托 (受托方)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服务,经双方协商,现将双方的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 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
(二)具体内容及要求:出具2014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三)完成审核报告时间:2015年5月31日前
二、双方义务及责任
(一)委托方的义务及责任
1、委托方应对受托方开展审核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受托方的要求,提供帐册、凭证、报表以及其他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证明资料。
2、委托方对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及帐册、凭证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全部责任。如因委托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委托方不负赔偿责任。
3、作为审核程序的一部分,在受托方认为必要时,委托方应提供一份管理当局声明书,对有关会计报表及报损财产的具体情况.
4、委托方应按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费。
(二)受托方的义务及责任
1、受托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委托提供约定的服务。
2、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要求,对委托方提供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要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税审程序,并按时出具审核报告。
3、受托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委托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漏。
4、因受托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被审核企业未缴或少缴税款的,
除由委托方缴纳或者补缴税款、滞纳金外,受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
(二)上述费用按 方式,于取报告书时支付清。
四、协议签定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
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六、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七、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签定时间:2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