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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会计证取消后2017年继续教育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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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信箱: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咨询标题:
关于会计证2017年继续教育年审
提问日期:
2017.11.14
类  型:
咨询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咨询内容:
目前新的法规出台,取消会计证,请问2017年年度的继续教育是否还需要打印证明前去财政部门办理确认登记?原深圳的规定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可由本人凭《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个人申报表》、培训机构提供的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非深圳户籍人员)所属区财政部门办理登记确认。”
回复内容:

目前尚未收到有关取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会计人员还需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从2014年开始,深圳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为每年1次,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11日至1231。(具体可见深圳市会计学会关于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http://www.szfb.gov.cn/ywpd/kjgl/kjcy/tzgg/201408/t20140805_2581748.htm

回复单位: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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