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进商务秘书(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入驻服务协议书
甲方:邦进商务秘书(深圳)有限公司 电话:0755-89915678
乙方: 电话: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乙方入驻甲方办公地址及乙方代理其相关事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入驻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新联社区龙岗大道3020号湖广通大厦501,入驻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入驻费用为人民币元/年(大写);协议到期前,甲方提前通知乙方续费,在甲方通知乙方后10天内,乙方未办理续费手续,则甲方停止服务,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公司名称为:。经营范围:。联系人及电话。
三、乙方入驻乙方的用途仅作为甲方企业登记注册的法定地址,并不得利用本场所进行非法活动与交易。
四、甲方需对入驻本场所的企业依法进行检查,如发现违法情况应及时向政府监督部门报告。
五、双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不得以对方的名义实施任何违法行为,或者从事任何损坏对方利益的行为。
六、乙方需提供公司证件复印件给甲方作为档案留存。具体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资报告或询证函。乙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并提供变更后的证件。
七、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建立联络人制度,由联络人负责与入驻企业及企业监管部门的日常联系,并定期将入驻企业的名单向辖区市场监督局备案。商务秘书企业应当将联络人名单及变更情况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督局备案。
2、建立入驻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对入驻企业的基本情况和重大活动进行记录并按期归档。
3、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对入驻企业依法进行检查。
4、对入驻企业出现的异常情况、违法情况应当及时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
5、本企业变更住所或因故解散的,应当及时通知入驻企业办理住所变更。
八、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深圳市市场监督局一份,交税务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邦进商务秘书(深圳)有限公司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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