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注龙华册外资公司办理财政登记证指南
深圳外资公司财政登记证办理条件
经审批机关批准,在深圳市龙华新区辖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外商银行分行、外商保险分公司)等,在完成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及国税、地税务登记证,办妥外汇登记证及银行开户(含验资户)后30天内,须办理财政登记证。
(1)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 [ 原件(收) ]
(2) 营业执照副本 [ 原件(验) 复印件1份 ]
(3) 批文、批准证书 [ 原件(验) 复印件1份 ]
(4) 章程、合同(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 原件(验) 复印件1份 ]
(5) 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 [ 原件(验) 复印件1份 ]
(6) 人民币开户许可证 [ 原件(验) 复印件1份 ]
2、受理
3、审批处理
4、办结
2、网上受理
3、网上审批处理
4、网上办结
(2)财政部《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