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电话
0755-89915678

深圳外资代表处或办事处提交工商年报的通知

您当前位置: 首 页 > 工商代理 > 公司注册

深圳外资代表处或办事处提交工商年报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责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限期提交年度报告的通告

深市监通告〔20153

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尚未提交20112012年度报告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单见附件),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年度报告并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提交年度报告的,本局将依法吊销登记证。

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按属地管辖原则到下列单位办理:

福田局电话:83456041;罗湖局电话:25655837

盐田局电话:25251243;南山局电话:26868343

宝安局电话:27836200;龙岗局电话:28908991

光明局电话:88211081;坪山局电话:89369040

龙华局电话:23330302;大鹏局电话:84238903

特此通告。

附件:未提交20112012年度报告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83

相关附件

未提交2011、2012年度报告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xlsx


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缩
X
微信扫一扫,优惠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