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电话
0755-89915678

深圳民办学校等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立的条件及资料

您当前位置: 首 页 > 工商代理 > 公司注册

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幼儿园、初中、小学、面向社会招生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正式设立
网上办事分类: 个人或企业办事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对象: 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十二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筹设批准书;

(二) 筹设情况报告;

(三)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六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七条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

法律效力:

取得办学许可证方可招生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条件:

1、 符合区域内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安全要求和《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规定的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和条件;

2、 申办者为个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申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具有法人资格;

3、 申办者有与开办的民办学校相适应的资产、资金;

4、 有符合标准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等:

5、 有符合条件的教师、校长、财会人员;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 筹设批准书;(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①申请报告(原件)。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制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②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

2、 筹设情况报告;

3、《龙岗区民办学校申报设立审批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5、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

6、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7、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验资报告);

8、 园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9、 有符合标准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等:

(1)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按照《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规定的设置标准执行,提交《规模设置申报表》和《申请正式设立评审表》;

(2) 学校消防合格证明文件(按照消防规定提交消防合格文件,改造型幼儿园需提交《电气线路图》);

(3) 学校房屋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小区内配套幼儿园提交建设局《房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凭证》及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改造型幼儿园提交房屋质量检测部门有效的《房屋建筑质量检测报告》);

(4) 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5)场地产权使用证明(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房产证》、街道租赁办备案的《房屋租赁凭证》、政府产权幼儿园提交《承办协议》等产权证明有效证件)

注:1、为了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幼儿园周边具体环境,应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如a、园内或周边存在变压器,提交供电局的证明及检测报告;如b、周边有异味或噪音,提交环评等;c、视现场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补充有效证明资料。2、园舍装修后空置半年以上的无需提交室内空气检测报告,否则需提交;3、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筹设申请材料和设立的材料。

证件名称
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三个月。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之日起二个月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请受理机关: 区教育局
决定机关: 区教育局
窗口办理:

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13号教育综合大厦301室

年审或年检: 开办满一年后,每一年年检一次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收缩
X
微信扫一扫,优惠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