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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力资源公司年检资料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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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年检,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附件1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可通过证照信息的共享查询,不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可通过证照信息的共享查询,不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4.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可通过证照信息的共享查询,不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5.5名以上已在本单位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此证件可通过证照信息的共享查询,不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劳动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原持《职业中介许可证》的机构可只提供3名以上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

6.2011年第四季度该机构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原件(20人以上的按20人打印清单,必须包含规定数目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在内;也可提供在社保局官方网站打印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并盖该机构公章)(可通过证照信息的共享查询,不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7.国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2011年度纳税证明(只交国税或地税的可提供一个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可通过证照信息的共享查询,不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8.对获准经营“人才培训”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兼职教师资料、教室或相应教学设施证明、已开展的培训项目总结及拟开展的培训项目计划;

9.对获准经营“人事、劳动事务代理、举办招聘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上年度该业务详细工作报告;

10.获准经营“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准备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以及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间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原件,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管部门以上门抽查方式检查;

11.年检材料的复印件须统一加盖该机构印章。

12.附件1、2、3、4、5、6分别以书面材料、电子邮件方式填报,电子版本可在我局或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网站下载。

二、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年检,主要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可通过证照信息的共享查询,不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在编从业人员名册、办公场地使用证明和人力资源服务台帐等材料。



程  序

1、申请单位进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szhrss.gov.cn/),通知公告和网上办事中下载打印表格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后,将所有的书面材料提交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我局53号窗口。由各区主管部门审批的机构向原审批机关申报年检材料。

2、市局受理窗口核对书面材料后,如无问题则受理,打印受理回执单。

3、市局审批的机构在年检合格后,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前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号窗口递交《人力资源服务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我局加盖年检合格章。

4、年检中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由市、区主管部门具体提出整改要求。

业务流程图详见附件。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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