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在深圳设立民办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是指培养技术工人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条 件 |
(一)举办技工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技工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技工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设立技工学校应当符合深圳技工教育发展的需求,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技工学校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技工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技工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 |
申请材料 |
(一)筹设申请材料: 1.申办报告(原件1份)。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社会组织举办的,需提交机构代码证(可通过证照信息的共享查询,不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可通过证照信息的共享查询,不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个人举办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并载明产权(原件1份);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捐赠公证书。 (二)正式设立申请材料: 1.机构代码证(可通过证照信息的共享查询,不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可通过证照信息的共享查询,不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 2.筹设批准书(原件1份); 3.筹设情况报告(原件1份); 4.填写正确的《深圳市民办技工学校设立申请表》(原件1份); 5.技工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原件1份);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1份);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实验、实习设备、设施、仪器配备情况(原件1份); 9.与主体专业有关的当地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和学校的发展规划(原件1份); 10.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房地产证》(可通过证照信息的共享查询,不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如租赁校舍办学的,需提交经过房屋租赁管理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期为15年的租约文件(可通过证照信息的共享查询,不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 11.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实施办法列明的筹设申请材料及正式设立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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