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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所需资料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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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该事项为行政服务事项,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本市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当到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申请备案,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法对申请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经纪机构核发《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法律依据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条  件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从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二)一名以上专职房地产经纪人。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
(二)执业登记牌复印件(验原件);
(三)【备注】;
(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六)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单;
(八)一名或一名以上专职房地产经纪人的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申请机构为上述房地产经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台帐(加盖社保局印章);
(十)房地产经纪人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申请表》(加盖公章)。

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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