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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发商事主体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

时间: 2014-12-19    来源: 邦进财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在继2013年3月1日,深圳成为全国首个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城市后,今年9月1日,深圳又率先在全国第一次将全市所有涉及商事主体的审批与监管职责加以梳理,制定了《深圳市商事主体行政审批权责清单》(下称《清单》)及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办法。

《清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真正实现审批与监管相统一,明确各部门对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监管职责,解决了困扰多年监管错位、有审批无监管等难题,确立了权责统一的政府治理市场的新机制。

《清单》发布后对于商事主体监管现状有了怎样的改变?以网吧为例,之前主要牵涉三个部门:文化局、公安的网监局和工商局。按照国务院《互联网管理条例》,网吧审批由文化局,违法违纪是由公安局管理,无证无照是由工商局监管。但部门一多可能管理不到位。现在通过《清单》,“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审批的事项就应该由文化局管,无照经营就应该工商局管,违法违纪、传输黄色信息等等就由网监部门管。以前是齐抓共管,变成大家都不管,现在非常清晰,监管到位。

深圳市副市长陈彪在9月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深圳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解决了以往申办营业执照审批多、门槛高、效率低、注册难等问题,极大地激发了全社会创业、创富、创新的热情。初步实现了“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管理目标模式,备受全国关注。

从去年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深圳市新登记商事主体66万户,同比增长85%,现在深圳市累计实有商事主体161万户,按照深圳市1500万常住人口计算,深圳每千人拥有的商事主体达到了107户,居全国首位。

宽进后如何做到严管?这份权责清单就是行政审批权利和责任的一张“明细表”和“对账单”。各审批各审批监管部门对照此清单,逐项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确保监管责任到位,实现监管效能的整体提升。

深圳制定的《清单》为全国首创,覆盖面广,囊括了所有与商事主体行政审批相关的事项,涉及25个行政审批部门共129项审批事项,其中12项属于商事主体登记的前置审批,117项属于商事主体登记的后置审批。

其中,第一期发布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文体旅游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烟草专卖局及市邮政管理局等6个部门根据《权责清单》发布相应的监管办法共50 项(根据法制办最终审查通过的为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予以发布。其他的19各部门将于今年12月1日第二期向社会发布,并公告实施。

今年的7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标志着这项改革在总结深圳改革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进行推进。

陈彪表示,深圳的权责清单和后续监管办法进一步地深化了这项改革,第一,进一步精简了前置的审批。这个权责清单包括所有商事登记行政职能的25个政府部门,共有129个事项。其中需要前置审批的仅为12项,占我们权责清单里面的9.3%,后置监管的有117项,占90.7%。可以看到进一步简化了前置审批。

第二,明确告知商事主体这12项事项是依法刚性,需要政府部门审批的。这样很明确使商事主体能够清楚登记事项需要前置审批还是后置审批,是区级职能还是市级职能,这样更有利于商事主体依法申报、依法经营。

第三,明确界定各审批监管部门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已审批的和未审批的都属于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范畴。未经法定程序,谁也无权增加和减少审批事项。做到不越权,不缺位,有利于形成“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第四,加强社会的共治监管。社会以及各个机构、媒体、市民、商事主体都明确哪些是需要审批的,哪些是需要监管的,由谁来审批、由谁来监管,实现社会共治,广泛地参与监管、监督,共同营造市场有序运行的营商环境。

深圳发布的《清单》也将有效解决困扰多年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监管错位,有审批、无监管或者有审批、监管十分薄弱的难题,确立职权统一的政府治理监管的新机制。同时,进一步理顺商事登记机关与后续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由单一部门监管向多部门协同监管转变。

同时,深圳正在构建和完善商事登记信用信息平台。这个平台要打造成为深圳市在商事登记和信用监管的一个公共的开放的平台。目前,平台有关信息有3.8亿条,是全国最大信息量的数据平台。商事主体从一开始就处于严格的监管之下,一旦违法经营就会依法受到处罚,并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纳入信用监管的范围,不仅商事主体的经营行为受阻,而且在社保、贷款、保险、进出口、税收等都会受到限制,以信息的公示、信息的共享、信用的约束形成“守信褒扬、失信惩戒、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严管格局,这样就进一步提升监管的精度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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