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部门:(一)全市列入市政府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可选择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办理许可业务; (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定接待单位的餐饮业(含食堂)、经营面积3000m2以上的餐饮业(含食堂)、大型连锁餐饮服务单位及市直属各类学校食堂许可申请的受理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及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除市局受理外的其他餐饮业(含食堂)许可申请的受理机关为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四)宝安区(含龙华新区)、龙岗区(含大鹏新区)除市局受理外的其他餐饮业(含食堂)许可申请的受理机关分别为: 1.经营面积200m2以下的餐饮业(不含学校食堂)许可申请的受理机关为该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各市场监管所; 2.全区的学校食堂及经营面积200m2以上的餐饮业(含食堂)许可申请的受理机关为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龙华新区、大鹏新区许可申请分别由宝安分局、龙岗分局受理,龙华、大鹏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成立后由辖区分局受理许可申请)。
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决定部门:(一)全市列入市政府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企业,选择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许可决定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选择到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办理的,许可决定机关为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定接待单位的餐饮业(含食堂)、经营面积3000m2以上的餐饮业(含食堂)、大型连锁餐饮服务单位及市直属各类学校食堂许可申请的决定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其他餐饮业(含食堂)许可申请的决定机关为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含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餐饮配送单位)建设项目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许可范围和申请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首先提出现场验收申请,现场验收通过后,凭审查人员出具的《现场验收核查意见》和其它材料在意见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逾期需重新申请现场验收。
1、申请现场验收程序如下:
申请人提出现场验收申请、现场核查、出具现场验收核查书面意见
2、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程序如下:
受理、审核、审批、发放
(二)申请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中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注册地址(非经营地址)以及经营场所地址名称(门牌号、路段名等发生变更,实际地址不变)的程序如下:
受理、审批、发放
(三)申请补发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材料齐全,窗口工作人员出具注销决定书或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时限:
现场验收核查自接收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申请人不符合餐饮服务现场核查要求需要整改的时间除外。 餐饮服务许可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依法需要听证、检疫、检验、鉴定所需时间除外。
深圳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条件:http://www.bjcwsz.com/index.php?m=Article&a=show&id=899深圳餐饮服务许可证所需资料:http://www.bjcwsz.com/index.php/Article/show/id/900.html
深圳餐饮服务许可证程序及时间:http://www.bjcwsz.com/index.php?m=Article&a=show&id=901
深圳餐饮服务许可证所需表格:http://www.bjcwsz.com/index.php?m=Article&a=show&id=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