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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事制度改革的进展及社会关注问题

时间: 2015-01-19    来源: 邦进财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一、广东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广东省委省政府将此项改革定位为全省全面深化改革一个较为系统和较为成熟的抓手。2012年以来,在工商总局的大力支持下,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强力推进,我省在全国先行一步开展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验,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今年以来,根据全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总体安排,结合广东的特点,我省除全面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外,在“先照后证”改革、强化后续市场监管等方面继续先行先试,自5月26日起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继续保持在全国先行一步的态势。目前,改革推开顺利,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是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等工商登记便利化措施在全省全面推行,大幅降低了市场准入成本。全省全面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改革经营范围、住所登记,进一步精简优化工商登记申请文书表格,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推进工商登记标准化和全程电子化登记,试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联合办理等注册便利化改革措施,进一步提升了工商注册便利化程度,办照时间普遍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二是“先照后证”改革稳步推开,撬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走向深入。省政府公布了《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清理取消了与《行政许可法》不符的“红头文件”设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将108项原来办照前的审批,改为了先办理工商登记,再办理有关许可证审批,仅保留了13项办照前的审批。全省从5月26日起统一执行这两个目录。先照后证的改革推动了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从“以事前审批为主”向“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我省四个试点市(区)前置审批事项压减率达89.4%,关联审批事项压减率达41.4%。三是后续监管制度机制加快建立,推进了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省编办、工商局联合起草了工商登记改革后续监管意见及监管权责清单初稿。省人大法工委会同省法制办、工商局等加快推进《广东省工商登记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各地积极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后续监管制度建设,保障了市场秩序的稳定。

今年上半年,在改革带动下,全省市场主体显著增长。新登记市场主体62.2万户,注册资本(金)1243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4%和190.6%,市场主体和企业户数均创历史新高。截至6月底,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历史性达622.1万户,其中,企业达199.8万户,比去年末分别增长6.8%和10.4%。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集中于第三产业,占新登记总数的85.7%,比去年同期提高1.5个百分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作用明显。新登记个体私营企业直接增加从业人员268.9万户,比去年同期增长21.8%。社会理性对待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等改革。从今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至6月30日,4个月时间,全省新登记注册资本100元以下的公司202户,占新登记公司总数的0.12%;新登记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公司63户,占新登记公司总数的0.04%。显示社会理性对待这项改革。

二、社会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不是不用缴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理解为注册资本不用缴,是一种误读。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形式,股东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约定,依法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在未向公司实际缴付其全部认缴出资前,对公司缴纳出资的义务不能免除。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因此,投者者在认缴注册资本时要量力而行,适度承诺,并及时足额实缴注册资本。

此外,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后,《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依然是公司的全部财产,而不是注册资本。这一点,也没有改变。

(二)如何看待“一元公司”和“亿元公司”

注册“一元公司”,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一元公司”的注册,形式意义更大于实质意义,也从一个侧面彰显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营商环境的自由度与包容性,以及“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精神。投资人有权注册“一元公司”,但作为理性的投资者会意识到,公司注册资本数额非常的小,开展经营活动时其经营能力也会受到质疑。注册天价注册资本的公司,股东负有按照章程的约定来缴纳的义务。

广东省工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自今年3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以来,4个月时间全省新登记公司16.65万户,其中新登记注册资本1元公司91户,仅占新登记公司总数的0.05 %;新登记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公司63户,仅占新登记公司总数的0.04%。显示社会理性对待这项改革。

无论是“一元公司”还是“亿元公司”,股东的出资信息都将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社会信用约束,注册资本畸高畸低这种现象最终将由市场来调节和决定。

(三)“先照后证”改革是不是取消许可证

“先照后证”的改革,改的是“证”“照”办理程序,不是取消“证”的审批,“证前抢跑”不合法。有照无证擅自从事应获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将受到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查处,还将被公示并受信用约束。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有关许可证会进一步取消和减少。

(四)“先照后证”改革有何意义

“先照后证”改革。表面看起来只是工商登记与有关许可证审批流程的调整,实质上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革新,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部门之间关系的重要切入点。

原来的“先证后照”,将企业特定经营资格和主体资格的取得捆绑在一起,甚至互为前置,增大了市场准入成本。且办照前的审批数量多、时间长、成本高。这种设计实质上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一种事前管制,既导致政府管了不该管的事,又可能造成该管的没管好。与此同时,企业被“捆绑了手脚”,经营发展活力受到束缚。改成“先照后证”,一方面,清理和大幅压减工商登记前的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把市场和行业能自行调节的事项交还给社会,政府与市场各归其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更加科学的安排证照办理程序和监管职责,促使政府部门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从“以事前审批为主”向“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完善了政府的治理体系,提升了政府的治理能力,更好地发挥了政府的作用。同时,“先照后证”改革还包括了行政审批标准化,工商登记电子化,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等,多项措施并举,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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