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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014年度体系自查及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5-01-21    来源: 邦进财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014年度体系自查及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定期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自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年度自查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相关工作

(一)企业范围

1、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企业。

(二)上报材料

1.生产凭证正副本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深圳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014年度基本情况表》。此表请登录网址http://www.samd.org.cn/qynj.aspx 在线填报,完成网上填报后将《深圳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014年度基本情况表》打印并加盖公章。网上填表咨询:26016044余沛峰,张晓华。

4.《深圳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表》(附件1)

5.《深圳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查承诺书》(附件2)

(三)报送要求

各企业请于2015年2月16日至3月31日期间向我局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810、1016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自查材料请用A4纸装订成册。

二、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请各企业严格按照《深圳市(工业/危化品类)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基本指引》(附件3)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扫除安全生产隐患盲点,做好安全生产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三、不良反应监测年度自查工作

请各企业结合企业情况分别填写《三类产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MDR)年度自查报告》(附件4)及《一二类产品企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MDR)年度自查表》(附件5)于2015年3月31日前报送至我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四、其它要求

希望各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以上工作。对于不自查、不上报自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我局将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表

2.深圳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查承诺书

3.深圳市(工业/危化品类)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基本指引

4.三类产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MDR)年度自查报告

5.一二类产品企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MDR)年度自查表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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