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龙岗区留学生创业园的条件及资料
条件:
一、申请人为个人的,出资至少30万元或持有公司股份(含技术入股,下同)的投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申请人为团队的,2人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40%以上,3人以上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二、出国留学人员需具有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三、项目来源清晰(拥有项目的合法产权)、手续完备,属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的高新技术项目;
四、技术成熟,企业产品达到当前同类产品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产品或项目产业化和市场化前景好;
五、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创业计划,企业或项目持有人有较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具有与其创业计划相适应的基本资金;
六、留学生本人未在深圳市范围内以同一技术、同一项目注册成立其它公司,同一留学生创办的企业只能在园内孵化一次,孵化企业毕业后,新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必须在龙岗辖区内;
七、企业负责人熟悉本行业产品,有较好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管理团队具有目标一致性、互补性和稳定性,企业具有一定比例的科技人员;
八、以公司名义申请入驻的企业,公司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九、项目必须符合龙岗区产业导向。
资料:
一、《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二、《入园申请审批表》
三、《留学生简历表》
四、《留学生股东身份承诺书》、《知识产权承诺书》
五、《申请入园企业(项目)评估表》
六、《企业章程》(已注册公司提供)或《股东协议》
七、营业执照(已注册公司提供)
八、工商信息查询单(已注册公司提供)
九、上一年的企业财务报表(已注册的企业提供)
十、可以证明该项目技术、市场等证明材料。
备注:1.若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代理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2.以上资料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