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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注册“四证合一”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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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12月1日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联合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注册公司一表申请、一门受理、一次审核、信息互认、四证同发、档案共享”的登记制度(以下简称“四证合一”)。

 

1、 “四证合一”推行范围为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四证合一”纳税人)。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以下简称“非四证合一”纳税人)设立税务登记业务仍由税务机关办理。 

2、若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四证合一”纳税人无法通过“四证合一”流程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仍由税务机关受理“四证合一”纳税人的设立登记业务。

3、在衔接期间,针对12月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12月1日(含当日)以后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仍由税务机关按照设立税务登记流程予以办理。

4、“四证合一”纳税人《税种核定通知书》挂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供纳税人下载。“非四证合一”纳税人《税种核定通知书》仍由税务机关打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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