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电话
0755-89915678

深圳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您当前位置: 首 页 > 工商代理 > 公司注册

深圳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如冠以“广东省”的由广东省工商局核准,冠以“深圳市”的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相关附件
收缩
X
微信扫一扫,优惠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