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册冠省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报流程及提交文件材料
(一)新设立冠省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申请流程:
(1)领取《企业名称冠省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备齐有关文件,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其他登记机关受理的,可向被授权机关申请,再经计算机网络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2、提交文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冠省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投资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下列有关证明文件:
①因省政府批准设立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证明文件;
②因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重点鼓励扶持行业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 新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中使用“广东”字样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已设立企业变更冠省名称预先核准申报流程及提交文件材料:
1、申报流程:
(1)领取《企业名称冠省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备齐有关文件,向企业登记机关(深圳市企业注册局派驻市民中心窗口)申报,由企业登记机关出具审查意见,再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2、提交文件:
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盖章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2)企业盖章的名称变更申请报告;
(3)企业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经企业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向省工商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冠省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审查意见;
(3)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经企业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下列相关证明文件:
①因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因属省级民营科技企业或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证书;
③因持有驰(著)名商标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证书;
④因产品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⑤因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重点鼓励扶持行业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⑥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