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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注册报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报流程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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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注册报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 新设立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以及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申报流程:

(1)新设立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直接前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

(2)新设立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http://www.saic.gov.cn)“服务导航”栏的“网上登记”,或该页左下方“网上申请”栏的“企业登记”登录系统;也可通过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点击首页左侧“在线办理”登录系统。进入系统后,点击“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功能模块办理。

2、提交文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投资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申报流程及材料

1、申报流程

(1)领取《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2)备齐有关文件,向企业登记机关(深圳市企业注册局派驻市民中心窗口)申报,由企业登记机关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2、提交文件:

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盖章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2)企业盖章的名称变更申请报告;

(3)企业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经企业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派专人递送办理时提交,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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