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册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办理,首先需工商、税务等部门变更经营范围,经营范围需加上“经营进出口业务”或者“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后面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海关备案、电子口岸备案、检验检疫备案,外汇局备案。相关程序如下:
一、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网上备案登记所需资料:
1、盖章签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系统中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注:使用新版“营业执照”的,请一并提交经营范围含“进出口”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备案信息,该信息可登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并打印信息查询单);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领证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6、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二、海关备案
电子数据录入方式:
1.企业自行录入:已有电子口岸IC(IKEY)卡的企业,可通过互联网登陆海关企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录入本企业的申请信息。
2.委托录入:可委托有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QP系统)的代理录入机构代理录入。
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外资企业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4、《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表》;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报关专用章印模(须去公安局刻制,尺寸长50mm,宽36mm,椭圆形)。
三、电子口岸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市或区(县)的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立项的批准文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核发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6、法定代表人、操作员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公章)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检验检疫局
所需资料:
1、《自理报检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五、外汇局
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