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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注册公司名称自主申报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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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的温馨提示


    一、名称为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一个登记事项,除需要前置审批的企业外,其他企业无需预先申报。申请人在自主申报名称时,请进入“一照一码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 ,按照系统提示办理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
    二、申请人完成名称自主申报信息填报,点击提交,在“承诺信息”中打勾确认,并进入设立申请页面后,系统即在“您的所有申请记录”对该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内,申请人应填报设立登记并提交,否则该名称自动失效。
    申请人可以在点击”自主申报名称”后跳转的设立申请页面填写设立申请信息并点击提交,也可将该设立页面关闭,在名称保留期内另行提交设立申请。关闭后,请在“您的所有申请记录”中查询已成功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点击“进入”按钮后填写设立申请资料。
    三、名称自主申报业务种类。名称自主申报包括以下四个业务种类:
   (一)无需前置审批企业。系统不提供名称证明文书打印功能,名称自主申报通过后,系统自动暂存该申请记录,并保留该名称10个工作日,保留期内申请人未提交设立申请的,该名称自动失效。保留期内,如需调整该名称,请将原申请记录删除后重新提交。
   (二)需办理前置审批的企业。 需办理前置审批后方可进行设立登记的企业,请选择此入口申报。系统提供名称证明文书打印功能,名称证明文书有效期为六个月。办理此类名称调整、延期或打印名称自主申报证明书的,请在“您的所有申请记录”中查询已成功自主申报的记录,点击“进入”,在页面显示的名称下方有“已自主申报名称调整”、“打印证明书”按钮可供选择,请根据您的实际需要选择业务办理种类。
    如需注销自主申报的名称,请在“您的所有申请记录”中找到该条名称自主申报记录,点击“删除”按钮,即可注销该自主申报的名称。
   (三) 市区重大项目企业或国有企业改制。属于各级政府引进的重大项目企业或国有企业改制企业,无法通过(一)、(二)两种类型办理名称自主申报的,选择此入口申报。
    办理此类名称调整、延期;打印名称自主申报证明书或注销名称证明文书的, 同(二)“需办理前置审批的企业”的操作方法。
   (四) 已取得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名称核准通知书的企业。请输入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核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编号及企业名称后直接进入设立登记。系统不提供调整、延期功能,如申报信息有误,请将原申请记录删除后重新提交。
    五、在实行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改革之前已核准的企业名称,可以在原名称预先核准有效期内通过“一照一码设立登记”办理设立,有效期内未办理设立登记的,名称自动失效。系统不再提供此类名称的调整、延期功能,但保留原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销功能。如欲调整原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内容,请进入申请页面上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销”栏,注销原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通过“一照一码设立登记”入口自主申报名称,办理设立登记。
201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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