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进财务龙华财务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邦进商务秘书(深圳)有限公司
电话: 电话:0755-8991 4678 0755-8991 5678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财务顾问。代理期限为: 具体事项约定如下:
一、双方的责任
甲方的责任是:
a、 在每月_________日做出财务报表(草表),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
b、 在乙方的指导下正确编制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
c、 对乙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作出相应的整改。
乙方的责任是:
a、 指派专业人员担任甲方的财务顾问,在每月_________日后走访甲方并对其财务工作进行指导。
b、 财务顾问对甲方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指导甲方财务人员正确编制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
c、 向甲方及时通报最新财经政策,协助甲方财务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这些政策。
二、双方的义务
甲方的义务是:
a、 为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合作。
b、 按照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顾问费。
乙方的义务是:
a、 对在担任顾问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
b、 对在顾问工作过程中发现甲方管理环节的不足之处,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管理建议书。
c、 协助甲方协调财税,工商等经济管理部门的关系。
三、顾问费用及付费
顾问费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并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当月顾问费。
四、违约责任:
a、 如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代理费,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未付总金额的日千分之六的滞纳金。
b、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金叁仟元;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名执一份,签字生效;合同期满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顺延。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权向龙岗区人民法院诉讼。
甲方: 乙方:邦进商务秘书(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龙华区清祥路清湖科技园C栋1024-1026
签章: 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