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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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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常见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我市各项社会保险费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由深圳市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1、 深圳市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与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是如何分工的? 答: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税务部门主要负责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银行 扣款协议签订、社会保险费征收、完税证明和缴费证明开具等业务;社保(医保)经办机构 主要负责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补缴业务受理、退费业务受理、参保证明开具、权益记 录及历年缴费清单打印等业务。 

2、划转前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缴费证明可在税务部门查询打印吗? 答:划转前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无法在税务部门查询打印, 缴费人需按划转前原渠道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查询打印,具体渠道可咨询社保(医保) 经办机构(咨询热线:12333 或 12345-5)。 

3、社会保险费每月什么时候扣款? 答:每月 22 日前,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批量生成缴费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费额推送税务部 门,税务部门在每月 23 日至月底之间依据委托扣款协议执行批量托收。缴费人应提前预存应 缴费额。缴费人如需办理单笔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应按照现行方式及渠道向社保(医保) 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将应缴费额推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在 每个工作日依据委托扣款协议定时托收;缴费人也可通过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 缴费渠道缴纳。

4、存在社保费欠费如何处理? 答:缴费人如果存在社会保险费欠费,应主动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重新生成社会保 险费费额,由社保(医保) 经办机构将应缴费额推送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5、连续三个月未缴费成功,对缴费人有什么影响? 答:按月缴费的缴费人连续三个月未缴费成功,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将在第四个月起中止 向税务部门推送应缴纳社会保险费费额。因此导致缴费人社会保险权益无法保障,由缴费人 自行承担。 

6、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历年缴费 清单能否在税务部门查询打印? 答: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历年缴费清单仍需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 查询打印,相关渠道建议咨询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热线:12333 或 1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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