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代码证办理所需资料:
1.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原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公章必须与相关证照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2.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有效 营业执照 原件及复印件;机关: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 有效 批文复印件;
事业单位:有效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社团或工会:有效 社团登记证或工会法人资格证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有效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其它机构:相关登记批准机构批准成立的 有效 批文或证照的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说明:法人单位请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非法人单位请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台湾人士 ,提供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外国人士,则提供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机构的,需提供该机构的代码证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相关任命文件原件(如果相关证照上没有登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则需要提交此项);
6.上级主管单位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是分支机构则需要提交此项);
7.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外资法人企业,则需要提交此项);
8.原代码证书颁发机关核发的迁移通知书原件(如果是外地单位迁入深圳,则需要提交此项);
9.如果代码工作人员经审核后认为申请材料仍存有疑义,则申请单位还需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以上证照(批文)原件仅作为机构身份证明材料使用,复印件仅供归档;所需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分开复印、A4规格大小、复印件上无需加盖公章。
代码证办理各点分工:
1、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受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会、民办非企业组织等非企业类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业务。
2、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无线电管理大厦)窗口:受理全市各类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业务。
3、各区分局或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受理全市企业类(含个体工商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业务。
4、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窗口:只受理前海深港合作区内企业类的组织机构代码业务。
全市各代码办理窗口地址:
1、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
2、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窗口: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3002号无线电管理大厦10楼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窗口: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路2126号碧波市场3楼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窗口: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工商物价大厦3楼
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窗口:深圳市南山区泉园路工商物价大厦6楼
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分局窗口: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1013号红盾大厦
7、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深圳市宝安区23区海关大厦9楼
8、龙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深圳市龙华新区清湖社区国鸿大厦龙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
9、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
10、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深圳市光明新区塘明路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
11、坪山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深圳市坪山新区金牛中路启兴大厦2楼坪山新区行政服务大厅
12、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深圳市大鹏镇中山路10号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
13、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窗口: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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