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的简称。它是每个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颁发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其作用相当于单位的身份证号。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机构,均应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1.经企业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2.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准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
3.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
4.经有关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央和外省市驻深机构;
5.其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组织机构。
下列组织机构均不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1.组织机构的内设机构(包括国家只批准资格没有相应机构的);
2.非常设组织机构;
3.我国在境外设立的组织机构;
4.军队的队列单位、武警部队。
组织机构凭代码证办理下列事项:
1、工商企业年度检验、变更登记;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变更登记;
3、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验、变更登记;
4、税务登记、换证、验证、年检、变更;
5、社会保险登记、换证、验证、年检、变更;
6、开设、变更、注销银行账户,申办外汇业务和国内贷款业务;
7、企业标准备案,商品条码注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程设备监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与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纤维检验;
8、车辆征收税费、申领车辆牌证,车辆年检;
9、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变更、注销,国有资产统计,资产评估;
10、商标注册、广告业务审查;
11、进出口报关;
12、其他事项。
未在规定期限申领、变更、注销、换证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