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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税务新办免抵退税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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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新办免抵退税须知

 

一、实行“免抵退”税的企业范围和分类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视同自产产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目前我局“免抵退”生产企业分为B类企业和C类企业两类。新办出口退税企业均为C类企业。

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含义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三、办理“免抵退”申报的时间

●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后,发生第一笔出口业务的当月起,就应在每月的10日前到税源管理一科进行“免抵退”税申报。目前“免抵退”税申报实行跨月申报,如:所属期201001期的免抵退申报须在2010310日前申报完毕。此期限不因任何假期而延期。

●申报免抵退税时,须按国税机关要求汇率调整申报额,包括出口货物销售金额及进口料件金额。目前国税机关采用的汇率为中国银行每月首个工作日的中间价汇率,企业可登陆深圳市国税局网站http://www.szgs.gov.cn左下方“出口退税”栏目“出口退税动态”查询或致电主管国税机关询问。

四、安装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退税率文库

1、软件下载网址:

深圳市国税局网站http://www.szgs.gov.cn左下方“出口退税”专栏。

2、最新版本号: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最新版本为:参照网站最新版本

●退税率文库最新版本号为:参照网站最新版本

  3、注意事项:

●安装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后,必须下载最新版本的退税率文库进行安装后才可使用。

●下载的退税率文库不能保存在电脑的C盘或“桌面”,否则导入退税率文库时会出错。

●申报系统重新安装、升级或恢复数据后,都必须在申报系统“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收”菜单下重新录入企业代码、企业名称等基本资料。

五、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资料清单

资料按以下顺序(具体参考“免、抵、退”税申报资料目录表中的顺序)排放,在左侧打孔用线装订。

 

排放

顺序

资料名称

报送要求

按要求报送,打“√”

1

疑点挑过表

审核人员出具

2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1A4纸打印一式五份;2、企业签字盖章

3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1A4纸纸打印一式五份(收齐跨年度单证时提供);2、企业签字盖章

4

上期已审结盖章的汇总表

原件或复印件盖企业章

 

5

进项抵扣情况表

企业出具,审核人员核实

6

免、抵、退”申报系统打印的《增值税申报表》

1A3纸打印;2、企业签字盖章

7

经税务机关复核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

复印件加盖公章

8

 已缴税款完税凭证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9

 出口销售收入确认表及报关单与帐面差异说明

企业签字盖章

10

出口销售总帐、明细帐

复印件加盖公章

11

出口发票与出口报关单对应关系表

企业盖章

12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1A3纸打印;2、企业签字盖章

13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加盖海关验讫章)、和出口发票(税务机关存根联,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企业需在发票上加注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码)

1)按记销售帐日期分开装订,如报关单多的企业,可分册装订
2)报关单:对应的出口发票一起装订,如有一对多及多对一的情况,对应的资料也装订在一起。                                                                                                      (3)当期出口单证不齐销售额对应出口发票,必须在出口当期资料中提供装订。

14

经税务部门签章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远期结汇证明

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

15

收齐上期出口单证明细表

1A3纸打印;2、企业签字盖章

16

收齐上期出口单证(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

17

免税进口料件金额确认表及报关单与帐面差异说明

企业签字盖章

18

进口料件的总帐和明细帐

复印件加盖公章

19

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明细表

1A3纸打印;2、企业签字盖章

20

进料加工手册核销表

1A3纸打印;2、企业签字盖章

21

《新贸加工合同核销表》或EDI报核表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22

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系统打印)

企业签字盖章

23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1A3纸打印;2、只提供最后一页;3、企业签字盖章

24

进口料件报关单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25

间接出口货物明细表

1A3纸打印;2、企业签字盖章

26

间接出口货物资料

1、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加盖公章;2、出口发票原件

27

出口退税登记证复印件

1、新办企业提供;2、加盖公章

28

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原件、认证通知书、海关票、运费票采集表及相关资料

单独装订成册(按要求每25份装订一册),发票审核后退回

 

六、相关单证的信息提交

●凭IC卡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核对并提交报关单“证明联”电子信息。出口企业进入“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核查信息时,必须在确认网上数据项目与出口货物具体报关项目完全一致后,方可确认和提交报关单“证明联”电子数据。其中必须重点核对的项目有:海关编号(报关单号)、出口日期、出口口岸、经营单位编码、备案号、贸易方式、运抵国(贸易国别)、批准文号(收汇核销单号)、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商品编号、商品名称、第一数量、第一计量单位、第二数量、第二计量单位、成交数量及计量单位、总价、币制。

●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提交:指出口企业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向国税局提交出口退税申报所需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电子数据。

操作步骤如下:

①用户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选择:"单据提交"功能,系统自动提取该企业未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电子底账数据。

②用户点击列表中的单证号码,可查阅相应单证的详细数据。

③用户选择并点击准备提交的数据,使用"选择提交"功能,即可完成向国税局的单据提交任务。

④用户也可用"批量提交"功能将相关数据集中提交国税局。

●核销单相关业务也需在电子口岸进行。

七、相关单证申报、收齐时限

●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确认销售收入的所属期当月进行“免抵退”税申报,而不是收到报关单原件才申报。

●报关单: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收齐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生产企业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税,如仍未申报,主管国税局应当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生产企业申报“免、抵、退”税时,C类企业可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但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210日内(远期收汇除外)进行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的申报,否则将不予办理相关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已办理的予以追回,并按有关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规定处理。

八、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企业,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中应分别反映出口销售收入和国内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应采用复币记账(如果没有采用复币记账的,应在摘要栏标明出口销售的原币数)。如有免税进口料件的企业,“原材料”科目也应分别反映免税进口原材料和征税进口、国内购进原材料的金额。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时,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 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九、进口料件核销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时应在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当期的“免抵退”申报中对废料和退港料进行核销调减。

十、新办“免抵退”税企业的退税时间

新发生出口退税业务的企业,第112月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在第13个月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对上述各月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根据全市的退税指标逐笔退给企业。

十一、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

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备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1、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明细单;

3、出口货物装货单;

4、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具体内容请查阅《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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