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筹划的意义
综合前面内容的学习,我们可以得出纳税筹划的较为完整和科学的定义,即纳税筹划应具备如下四个要点:
1.一大前提—非违法
这里的非违法不等于合法。法律规定了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去做,这称为合法;法律没有规定的,也可以去做,称为非违法,这是由法律本身不完善造成的,并不是纳税人违法。纳税筹划的特点之一就是善于挖掘法律未提及的领域,其前提就是非违法。
2.两大目的—降低税负和涉税零风险
纳税筹划有两个目的。降低税负是显而易见的目的之一,但这绝不是全部目的。涉税零风险是最全面的概括,既不多缴,也避免因少缴税而产生相关的风险。另外有一点要注意,事后补救绝不是纳税筹划的目的,而我们常常对此有误解。
3.三大手段—政策寻租、政策利用、政策规避
政策寻租
政策寻租是指相关法律尚未出台之前,纳税人及其群体通过寻租方式影响税法政策本身,使之对己有利。政策寻租法常常会采用三种方式来影响税法政策的制定:第一种方法是通过向行业协会反映,求得政策支持;第二种方法是通过中介机构来游说相关部门,求得政策支持;第三种是借用反倾销应诉的名义,来赢得政府在税收上的支持和偏护。
政策利用
政策利用是指纳税人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税法中的优惠政策。常用的政策利用方法有以下九种:地区利用法、行业利用法、产品利用法、规模利用法、性质利用法、机构利用法、环节利用法、项目利用法和方式利用法。
政策规避
政策规避是指纳税人充分利用现有税收法规中的某些不足,利用其尚未修改的时间差,进行合理避税筹划。常用的政策规避方法有五种:转让定价法、膨胀成本法、价格拆分法、价值替代法和临界利用法。
上述三个纳税筹划手段构成一个互补的体系,上述三种手段所采用的具体方法我们将在后面几讲中介绍。
4.四大特点—超前性、全局性、成本性、规避性
超前性
纳税策划,只有超前去做,才意味着是策划,是合理避税、合法节税。提前去做,将具体的纳税筹划方案转换成具体可以执行的实施措施,可以防患于未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全局性
全局性实质上讲的是要全方位沟通。一方面,纳税筹划涉及到方方面面的调整,所以要沟通;另一方面,有许多事情不是一个部门能解决得了的,不得不去沟通。一名优秀的财务人员要学会跟三种人沟通,一种是跟总裁沟通,一种是跟专家沟通,还有一种就是跟同行沟通。全方位沟通,有助于对相关领域的全局性把握,有助于纳税筹划的实施。
成本性
纳税筹划工作,不能一蹴而就,是需要付出费用的。如果成本太高,入不敷出,就没必要去做纳税筹划。
规避性
即使企业做了纳税筹划,但是在与税务机关沟通的时候也不要强调这是纳税筹划。因为纳税筹划只是民间的说法,彼此心照不宣。实际上并无相关的法律文件承认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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