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个体户定期定额核定(调整)申请
一、资格条件
经营规模较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报验登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个人独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按照规定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个人独资企业不包括具有个人独资和合伙性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2、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
三、申请资料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方式申请表》原件1份;
2.国地税共管户需提供国家税务局的核定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其他能够说明国税核定定额情况的有关资料。
四、办理流程
纳税人备齐资料后到龙岗区地税局相关税务所办税大厅的综合服务岗申请办理。
五、工作时限
20个工作日(纳税人如存在税务违法违规行为或资料不齐全的情形除外)。
龙岗区个体户定期定率核定申请
一、资格条件
经营规模较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报验登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按照规定采取定期定率征收方式。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三、申请资料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方式申请表》原件1份;
2.准确核算收入方式方法的书面说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纳税人备齐资料后到龙岗区地税局相关税务所办税大厅的综合服务岗申请办理。
五、工作时限
20个工作日(纳税人如存在税务违法违规行为或资料不齐全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