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备案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二)资格条件
对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三)申请资料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
(3)书面申请;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5)企业章程、协议复印件;
(6)财务报表复印件;
(7)其他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的证明材料。
(四)工作流程
纳税人备齐资料后到龙岗区地方税务局相关税务所(或管理科)的综合服务岗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