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含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减免备案
(一)法律依据
《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二)资格条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含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
(三)提交资料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依据、年限、金额和相关房地产的基本情况等;
3、房地产证复印件(验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6、能够说明符合减免条件的证据材料。
(四)办理流程
纳税人备齐资料后到龙岗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综合服务岗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