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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营业税及地方税类审批备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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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备案

(一)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

(二)资格条件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申请资料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原件1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

(3)书面申请;

(4)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技术合同认定证明。

(四)工作流程

纳税人备齐资料后到龙岗区地方税务局相关税务所(或管理科)的综合服务岗申请办理。

二、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备案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二)资格条件

对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三)申请资料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

(3)书面申请;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5)企业章程、协议复印件;

(6)财务报表复印件;

(7)其他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的证明材料。

(四)工作流程

纳税人备齐资料后到龙岗区地方税务局相关税务所(或管理科)的综合服务岗申请办理。


三、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备案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

(二)资格条件

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包括深圳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三)申请资料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

(3)书面申请;

(4)批准办学主管部门对学校性质进行认定的文件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5)教育部门对学历的认定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6)物价部门的收费批文及收费标准复印件(验原件)。

(四)工作流程

纳税人备齐资料后到龙岗区地方税务局相关税务所的综合服务岗申请办理。

四、学校、图书馆(室)、文化宫(室)、体育场(馆)、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包括:企业、集体或个人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减免备案

(一)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第九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88)国税地字第015号〕、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89)粤税三字第026号〕

(二)资格条件

学校、图书馆(室)、文化宫(室)、体育场(馆)、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包括:企业、集体或个人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

(三)提交资料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依据、年限、金额和相关房地产的基本情况等;

3、房地产证复印件(验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5、能够说明符合减免条件的证据材料。

(四)办理流程

纳税人备齐资料后到龙岗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综合服务岗申请办理。


五、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含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减免备案

(一)法律依据

《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二)资格条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含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

(三)提交资料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依据、年限、金额和相关房地产的基本情况等;

3、房地产证复印件(验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6、能够说明符合减免条件的证据材料。

(四)办理流程

纳税人备齐资料后到龙岗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综合服务岗申请办理。


六、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土地增值税减免备案

(一)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二)资格条件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但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或联营的除外)。

(三)申请资料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联营双方或投资方、被投资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4、投资或作价入股的房地产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有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发票的一并提供);

5、企业联营有关合同或协议。

(四)办理流程

纳税人备齐资料后到龙岗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综合服务岗申请办理。


七、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一)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

(二)资格条件

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且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三)提交资料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改制情况说明);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4、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5、企业改制方案或相关文件的复印件(验原件);

6、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改制批复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7、资产评估报告书复印件(验原件、限于资产重新评估入账的);

8、改制前、后的公司章程;

9、原企业房地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办理流程

纳税人备齐资料后到龙岗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综合服务岗申请办理。


八、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三年免征房产税

(一)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第九条

(二)资格条件

纳税单位(不含个人)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

(三)提交资料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

2、纳税人书面申请;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4、取得房屋的买卖合同或者自建房屋的有关报批证明材料;

5、购置房屋的发票或者自建房屋的有关发票;

6、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7、有关享受免税三年的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名称、房屋座落地、房产原值、用途、免税金额等)及免税起止时间的书面情况说明。

(四)办理流程

纳税人备齐资料后到龙岗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综合服务岗申请办理。


九、企业供作职工宿舍用且以不高于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免征房产税

(一)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深地税发[2001]48号)

(二)资格条件

企业供作职工宿舍用且以不高于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其房产原值与应税的房产原值必须划分清楚。

(三)提交资料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

2、纳税人书面申请;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4、房屋产权或其他相关产权证明(用以证明申请房产为自用房产)。

5、职工花名册及房屋用途证明等

6、单位申请年度账册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纳税人备齐资料后到龙岗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综合服务岗申请办理。


上述提交资料所要求的为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所应提供资料,如遇特殊情况,税务机关可进一步要求纳税人提供资料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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