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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税纳税申报方式及期限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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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方式

一、上门申报

除以下情形外,申报业务全城通办:

(一)处罚金额2000元以上或对处罚金额有异议的逾期申报,须在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销售增量房(一手房)必须办理项目登记,登记后,申报征收业务全城通办;对有特殊情况无法办理项目登记的房地产销售申报营业税、土地增值税,须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

(三)市内跨区的房产或土地租赁申报营业税须在房产或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

(四)无项目登记建安工程申报须在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

(五)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汇总申报及明细补录,须在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六)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确认申报后,更正纳税人明细数据身份信息,须在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简易申报(储蓄扣税)或互联网报税

1.简易申报(储蓄扣税方式)

(1)申请对象:只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才可选择储蓄扣税方式。

(2)申请受理机关

纳税人可到主管区局(税务所)办税大厅的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储蓄扣税。

(3)申请储蓄扣税需填写的文书:

①《储蓄扣税协议书》;

②《纳税申报、代扣代缴报告方式申请表》。

(4)储蓄扣税的特别注意事项:

①在定额核定期内采取储蓄扣税是纳税人定期定额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的主要方式。

②如纳税人连续2个月储蓄扣税账户余额不足,造成税务机关无法扣缴税款,从第3个月起系统自动暂停储蓄扣税,纳税人则须上门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已委托国税代征的国地税共管个体双定户可暂不办理地税的储蓄扣税(但仍需办理地税的定期定额核定)。

2.互联网办税方式

(1)申请对象:除定期定额征收外的其它所有纳税人。

(2)申请受理机关:

纳税人可到主管区局(税务所)的办税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互联网办税。

(3)申请互联网办税需要填写的文书:

①《自动扣缴税款协议书》;

②《互联网办税服务协议》;

③《纳税申报、代扣代缴报告方式申请表》。

(4)互联网办税的特别说明:

①纳税人电子申报内容以税务机关主机接收的数据为准;

②纳税人办理互联网申报、涉税事项查询等电子办税事宜时须提供数字证书及密钥或密码,凡使用数字证书及密钥或密码办理的业务,均视为纳税人亲自办理,并由纳税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③纳税人应妥善保管、保密数字证书及密钥或密码,若因保管不善遗失、泄露数字证书和密钥或密码,应及时向税务机关补办,但因遗失、泄露造成的损失则由纳税人承担。




纳税申报期限

2011年12月起,我局管辖的纳税人申报和缴款期限统一按以下规定办理,取消原按“纳税编码”(“电脑编码”)尾数的做法:

一、凡按月申报缴款的税种,统一在月份终了后15日内进行申报缴款;

二、凡按季度、半年度申报缴款的税种,统一在每季度或者半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缴款(含预缴);

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及生产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按法定期限不变;

四、车船税申报缴款期限不变;

五、自2013年10月1日起,深圳市范围内的小微企业按季申报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申报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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