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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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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描述】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及消费税退(免)税。

【报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3份。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3 份。

(3)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4)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5)出口发票。

(6)委托出口的货物,应提供受托方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7)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应提供:

——《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2份。

——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8)《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9)属于收汇重点管理企业的,还应报送《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下同);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基本流程】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负责退税的税源管理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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