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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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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的一种税。


(一) 计税方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税额

(二)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按以下顺序核定)

     1. 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证上记载的用地面积;

     2. 土地使用费登记证(或通知书)上记载的征收面积;

     3. 相关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记载的用地面积;

     4. 建筑面积/楼房总层数;

     5. 建筑面积/容积率。

(三)税收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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