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电话
0755-89915678

深圳对私房租赁税收的征管方法

您当前位置: 首 页 > 会计顾问 > 财税顾问

(一)委托代征

目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采取委托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代征的方式征收税款。


(二)采用综合征收率的方法征收

1.月租金<5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1%)。

2. 5000元≤月租金<20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44%(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44%)。

3.月租金≥20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12%(营业税1.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44%,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地方教育费附加0.03%)。

房屋租赁有关税收政策举例


税种/纳税人

深圳A企业某月租赁收入10000元

深圳张某某月私房租赁收入4000元

深圳王某某月私房租赁收入8000元

深圳李某某月私房租赁收入21000元

营业税

10000×5%



21000×1.5%

城市维护建设税

500×7%



315×7%

教育费附加

500×3%



315×3%

地方教育附加

500×2%



315×2%

印花税

按合同租赁金额×1‰




房产税

按年房产余值计税

4000×4%

8000×4%

21000×4%

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单位税额




企业所得税

按年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


4000×0.1%

8000×0.44%

21000×0.44%

收缩
X
微信扫一扫,优惠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