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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延期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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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延期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法律效力:

取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按章程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2、各项变更和人员聘用按规定及时报审批机关批准、核准或备案

3、举办者按章程的规定出资,并按时、足额、到位

4、具有有效的租赁、借用、承办、合作办学等合同

5、提交材料齐全,各种证书合法、有效

6、董事、法定代表人、校长、财会人员符合规定

7、财务管理规范,收支真实、合法,办学经费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按要求接受审批机关监督,无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情况

8、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和学校安全规范,无发生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和其他违法行为

申请材料:

(1)学校章程;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学校建筑质量合格证; 

(5)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 

(6)学校消防验收合格证; 

(7)学校校舍租赁、借用、承办、合作办学等合同; 

(8)学校董事(理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校长、财务人员姓名、单位、履历; 

(9)学校校长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 

(10)学校上一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1)银行基本账户; 

(12)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 

(13)(其它)

证件名称
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在办学许可到期前作出答复
申请受理机关: 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301
决定机关: 区教育局

附件:办学许可证延期申请

         办学许可证延期申请表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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