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资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中方股东受让外方股权,如何向外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受让股权中方股东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转股协议。
3.主管部门关于转股事项的批复文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标的公司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
5.外方股东若有转股收益,受让方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完税凭证。
6.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4号)
3.《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