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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某幼儿财务违法被税务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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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某幼儿财务违法被税务查处

近日,南山区某幼儿园因不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等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责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近5万元,查补税额、罚款、加收滞纳金总计3万余元。

该幼儿园于2006年开业,主要从事学前教育。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几项问题:一是该幼儿园取得保教费收入未足额开具发票。经调查核实,该幼儿园已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减免税备案登记,取得保教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但由于部分家长特别是无法报销相关费用的家长并不要求开具发票,该幼儿园就顺水推舟地少开部分发票,造成未按全部保教费收入足额开具发票的事实。二是该幼儿园取得保教费以外的兴趣班收入时,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经核实,该幼儿园应学生家长要求,开办了舞蹈、声乐等兴趣班,并向学生家长收取了相应费用,该项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三是该幼儿园发放工资薪金时,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四是未按规定保管账簿和记账凭证等资料,导致部分资料遗失。

对此,税务稽查人员向纳税人就相关的政策法规及其法律责任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宣讲,最终,该幼儿园承认了以上涉税违法事实,并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

税官说法: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园长等核心管理人员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幼儿的保教业务上面,与一般企业管理层相比,其相关财税知识、纳税意识、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都有较大的差距。另外,此类单位一般只设立出纳岗位,具体的财务记账和报税工作主要依靠外聘的代理会计,由于代理会计业务水平和责任心良莠不齐,往往容易导致税收违法问题,使单位面临被依法查处的风险。

对此,纳税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业务,认真学习,全面掌握相关税收政策,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在取得营业收入后要如实开具发票并及时缴纳各项税费,避免违法风险,提高纳税水平。

地税http://www.szds.gov.cn/szds/albg/201508/ded9c01b53874e6ebcaaa7ca1001d0d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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